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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6月11日电
近日,长春市政府正式下发通知,决定从2003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长春市范围内受非典影响较大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涉及的行业有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等。据悉,此次减免分为长春市收取的属于中央级收入
的减免收费项目、长春市收取的省级收入的减免收费项目和市级收入的减免收费项目。
上述行业在规定减免收费的时限内停业、歇业的,停、歇业期间以下所列收费项目,全部免收。对通知下发前已收缴的收费收入,属于中央收入的原则上不再退还;属于省级和市级收入的,采取在下次收费时按规定减免幅度的数额扣除的方法退还。
通知还要求,各收费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做到不截留、不打折扣;对不按规定落实减免政策,以及巧立名目、推诿扯皮等行为,将给予从严处理。
属于中央级收入的减免收费项目包括:对餐饮、旅店、娱乐业、旅游业、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全部免收;对餐饮、旅店、旅游业、娱乐业、航空公司、集贸市场、公路客运行业、水路客运行业、出租汽车行业收取的排污费上缴中央部分全部免收。
属于省级收入的减免收费项目包括:集贸市场管理减免10%;对餐饮、旅店、娱乐业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减免30%;对旅游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全免;对餐饮、旅店、娱乐业、旅游业、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全免;公路运输管理费减免40%;水路运输管理费减免50%;内河航道养护费减免50%;环境监测服务费全免;对涉及餐饮、旅店、旅游业、娱乐业、航空公司、集贸市场、公路客运行业、水路客运行业、出租汽车行业收取的排污费中省级收入部分全部免收(按现行政策计算)。
属于市级收入的减免收费项目包括:卫生监测费减免10%;卫生质量检验费减免10%;预防性体检费减免5%;疫情处理费减免10%;城市占道费减免50%;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污水处理费减免30%;城市卫生费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城市出租车客检费减免30%;机动车安全检验费减免40%;车辆管理费减免40%;群防群治集资减免20%;酒类专卖利润全免;人防建设四项收费减免30%;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减免50%;网络文化准营证及警示牌工本费减免50%;环境监测服务费减免50%;排污费减免50%。(来源:新文化报
记者 木舟)
新华网吉林频道责编 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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