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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5月21日电
为了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保证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日前长春市人事局、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失职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对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失职违纪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包括:对拒不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防治非典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致使出现疫情或使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对漏报、缓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拒绝患者,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疫情扩散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临危退缩或者擅离职守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的,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非典防疫基金和捐赠款物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具有执法、监管职责部门的有关人员在非典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另外,意见要求各级人事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厉查处上述违反纪律的行为,为夺取防治非典斗争的胜利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杨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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