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吉林频道5月21日电 20日长春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就当前防非典时期长春市政府采购调整的范围及程序等相关事宜作出解释。
通知对政府采购的范围、程序进行了重新调整。要求各单位应依照财力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尤其是一些大型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或削减,对一些必须实施的采购项目也要视长春市的财力情况适当推迟实施时间,并将调整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办。
在政府采购的范围上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即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结算的汽车和限额标准单价在1万元、批量在5万元以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也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各县(市、区)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均可由县(市、区)政府采购部门自行组织采购。(来源:新文化报
记者 吕宏文 通讯员 孙海军)
新华网吉林频道责编 东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