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吉林频道5月31日电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吉林省30日正式下发《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减免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等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按该政策得到减
免。
《通知》中减免的收费项目里,属于中央级收费项目的有:对餐饮、旅店、旅游业、娱乐业、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全部免收;对餐饮、旅店、娱乐业、旅游业、航空公司、集贸市场、公路客运行业、水路客运行业、出租汽车行业收取的排污费中,中央部分全部免收。
属于省级收费项目的有:集贸市场管理费减免10%;对餐饮、旅店、娱乐业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长春市区(不含双阳区)减免30%,其他地区减免10%;对旅游行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全部免收;对出租汽车待业收取的养路费,长春地区减免20%,其他地区减免10%;对公路客运行业收取的养路费,长春地区减免25%,其他地区减免15%;对涉及餐饮、旅店、旅游业、航空公司等行业收取的养路费减免10%;公路运输管理费,长春地区减免40%,其他地区减免20%,水路运输管理费减免50%;环境监测服务费全部免收;对餐饮、旅店、娱乐业、旅游业、航空公司、集贸市场、公路客运行业、水路客运行业、出租汽车行业收取的排污费中省级收部分全部免收(按现行政策计算)。
《通知》中规定,对不按规定落实减免政策、擅自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行为,要从严查处。(来源:新文化报 记者
江雪)
新华网吉林频道责编 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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