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吉林频道5月12日电
为保证出租车基本正常的运营,长春市城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从2003年6月1日至8月31日,对长春市正在运营的出租车的有关费用给予减免,吉林省交通征费局长春分局的有关领导表示,车辆养路费等费用也有望减免。 据了解,由长春市城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直接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代征代缴除外)减收30%,即每月减收100元;在已取得有偿使用经营权的基础上,再延长有偿使用期三个月,也就是有偿使用经营权的期限增加到十年零三个月,同时,免交延长三个月经营期的有偿使用金240元;出租车补办有关证、牌免交70元的登报费。登报费由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承担。 长春市城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的张国华主任表示,各出租车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政府给予减免的各项费用,更不能新出台增加经营者负担的做法,各出租车公司要根据市场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免相关费用,以保证客运市场的稳定。同时,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也要加大市场的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黑车在疫情期间大发不义之财。 吉林省交通征费局长春分局和长春市地方税务局车辆税务所的有关领导表示,他们正在向直属的主管部门上报,车辆的养路费、客货附加费以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的费用也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免。 随后记者走上街头随便与一位出租车司机聊了几句,司机师傅王先生听到这个消息以后,难掩心中的兴奋,他说:“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的这一举措实在是太好了,我们本来现在就不挣什么钱,尽管减免的100元钱不多,但是对出租车司机也是一个极大的安慰。” “我希望各出租车公司也能相应地减免一些费用,大家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他最后告诉记者。(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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