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吉林频道5月6日电 昨日,长春市绿园区物价局和长春市工商局汽车厂分局对部分药店进行了检查,并对两家高价出售与非典有关的药品的药店分别罚款2万元和4万元。 在位于汽车厂22街区的长春医药销售中心,一汽连锁店销售的来苏水实际售价高出规定2.4元,执法部门当场给该药店下发了罚款2万元的决定。一汽长青市场附近的精诚大药房出售的板蓝根超出规定1.5元,来苏水超出规定2.5元销售,执法人员当场给该药店下发了罚款4万元的决定。 (来源:新文化报 记者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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