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看到饱满红润、果肉晶莹剔透的荔枝,吉林省长春市市民如今想到的不再是它鲜美的味道,而是与其相伴、让人受伤不轻的有毒“荔枝保鲜剂”。一瓶小小的“荔枝保鲜剂”使消费者对荔枝望而生畏,令本来应该处于旺季的荔枝销售提前进入“冬天”。
  有毒“荔枝保鲜剂”事件再一次把食品卫生安全话题摆在人们的眼前。

  新华网吉林频道 记者 李雪梅 公磊  制作 邵守志



 

有毒“荔枝保鲜剂”偷袭荔枝市场

  今年入夏以来,由于南方荔枝大丰收,长春市场上出现了空前的大量新鲜荔枝,不仅味道鲜美,而且价格低得不敢让人相信,人们纷纷购买品尝,一些商贩也为此赚了一笔。
  但荔枝市场的繁荣没持续多久,不少消费者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说他们买到的荔枝吃了以后,出现手上脱皮、嘴上起泡的情况,严重的还得了肠胃炎、腹泻住进医院。为此,省消费者协会和省卫生监督所派出工作人员,化装成消费者从不同的商贩手中购得荔枝样品,并对其进行化验。结果发现,10个样品无论是表皮还是果肉均含有大量硫酸根离子。
  经过调查,检验人员认为荔枝含有大量硫酸是因喷洒一种“荔枝保鲜剂”所致,但这种保鲜剂在市面上无法买到。于是工作人员只好再次扮成商贩,以大量购买荔枝的名义,在长春市一个大型水果批发市场上,花10元钱买到了这种保鲜剂。
  吉林省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对这种荔枝保鲜剂进行化验后,发现保鲜剂的PH值为1,呈强酸性,硫酸含量高达20%。第二次达到了100%,每升溶液中含有1140克的硫酸根,氯离子的含量也按这个比例呈正增长。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说,可能第一次检验的保鲜剂是稀释后的溶液。保鲜剂的外包装上标明的厂址是“北京市大兴县工业区南辛店南街西二排一号”,但工作人员经过核实后发现厂址是假的。接着他们又拨通了包装上提供的“热线电话”,一名男子非常热情地称,愿意出售此种保鲜剂。
  据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玉洲介绍,商贩之所以在荔枝上喷洒这种含有大量硫酸的保鲜剂,是因为硫酸可以使荔枝表皮变红,增加其感官“新鲜度”;同时可以防腐,延长售货期。但这种喷洒硫酸的荔枝对人体健康将产生很大危害,容易造成人体口腔粘膜、食道粘膜损伤和其他危害。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荔枝时要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以防受到欺骗。同时,消协和卫生监督部门将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据介绍,使用硫酸为荔枝保险的卑劣事件在外地曾有发生。早在1999年7月,沈阳一媒体曾报道过群众投诉反映荔枝烧手、能引起腹泻一事。从鲜红荔枝上滑落的水滴竟将袜子烧漏、将大理石地面烧白。经沈阳市防疫站检验证实,问题就出在保鲜剂上。该保鲜剂中硫酸的浓度最高为10.3%,而在长春发现的“硫酸荔枝保鲜剂”中硫酸的浓度高达20%。
  吉林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李海波介绍说,根据国家1996年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在荔枝水果保鲜剂中禁止使用硫酸。生产和使用该“荔枝保鲜剂”不仅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而且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

 


 

警惕!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就在身边

  含有大量硫酸的“荔枝保鲜剂”将荔枝从营养丰富的“果中之王”贬为人们只可远观而不能品尝的“毒果”,这再次引起人们对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关注。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的孙武长说,“保鲜剂”是一种添加剂,根据国家1996年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省一级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才可生产添加剂。此次发现的有毒荔枝保鲜剂,其生产厂家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就私自生产这种含有大量硫酸、对人体产生伤害的“荔枝保鲜剂”。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总体看来,吉林省食品卫生安全违法案件呈下降趋势,但其中波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却呈上升趋势。如吉林市曾发生的中学生饮用学生豆奶集体中毒案件,在省内外都引起了强烈反响。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察处张天旭说,自从开始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以来,全省各地已先后查处了一批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如“绿大米”案、“垃圾油”案等。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指出,近些年食物中毒案件频发,与百姓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规范意识不强有着很大的联系,如有些消费者受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对一些过期食品、变质食品还继续食用,没有真正意识到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此外,一些经营者没有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造成了食品卫生的不安全性。 
  食品卫生安全是一件事关全民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加强认识。实际上,食品卫生安全不只是健康问题,还是一个经济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这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消费者也应该从自身的健康考虑,重视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齐抓共管”。尤其是现在一些食品企业本身素质不高,企业自身法律观念也不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食品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意识。
  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消费意识,从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者的角度出发,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消费者在发现一些违法事件的时候,不能一味的忍让,或者是一定的经济赔偿了事,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或者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种食品是否会危害健康,有的消费者也只是考虑食品是否过期。从目前的市场来看,老百姓虽然意识到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但受到自身知识的限制,他们的识别能力并不高,对何谓食品卫生安全还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消费者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食品卫生安全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经营者受利润的驱动,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情,扰乱整个市场经济秩序。有关人士指出,维护食品卫生安全也要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有机结合起来。
  长春市场出现“硫酸荔枝保鲜剂”,使得荔枝在长春市场滞销,使得平常能够通过卖荔枝赚取丰厚利润的商贩,缺少了一项收入来源。正如一位商贩所说,平常这个时候,每天能卖3箱荔枝,可最近连半箱都卖不了,所以干脆就不卖了,免得费力不讨好。
  面对并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花样百出的不法商贩,作为监督部门固然要进行经常性的巡查。但是由于流通领域的分散性,以及不法商贩通常是“作坊式”经营,这样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清理整顿时,他们就“闻风而逃”,整顿结束时,他们又会“卷土重来”,这样反反复复并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所以,清理整顿不能仅仅作为一项运动,而应该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应该持续的进行。
  随着经济发展和百姓饮食习惯的变化,市场上会出现更多的服务形式,不法商贩也会针对人们提出的新要求,利用一定的科技手段,来欺骗消费者,以达到自己牟取利润的的目的。这就要求监管人员放大视野,对新的犯罪形式能够及时察觉或者是防患于未然。以便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掌握主动权,使不法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正如“硫酸荔枝保鲜剂”的出现,是因为荔枝的大量种植,但商贩又没有办法在保鲜期内销售出去,这样各种保鲜技术、保鲜剂就浮出了水面,也给不法分子另一个犯罪契机,他们以牺牲人们的健康为代价,牟取暴利。
  食品安全在管理上出现了很多问题,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弄虚作假的手段越来越“高明”,消费者也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深入开展,各种扰乱市场的行为必定会大幅减少。

 


 

从“根”治起 多管齐下

  据统计,目前吉林省的食品卫生合格率已经达到95%,但在这个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些问题。因为监督检测部门在进行抽样检查的过程中,并不对卫生部门不允许添加的元素进行检验,这样产品合格并不意味着里面没有违规加入添加剂。
  卫生监督所的研究人员认为,要解决这类问题,需要从“根”治起,即种植生产环节,因为在这个环节上,生产人员相对集中,检测监督也相对容易一些。而且如果在最初的环节上安全性就无法保障或者说就已经“有毒”,一旦进入流通领域,到达批发零售的环节,势必会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而且在流通领域,监督起来困难比较大。原因在于国家目前没有对水果的检测标准,而日常对水果进行常规检查意义不大,对其是否使用违规“保鲜剂”也不好检查。所以,从生产环节上杜绝这种违法违规添加剂的生产、流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发达国家,对食品卫生安全讲求从农场到餐桌的管理,就是从种植、采收、到加工、流通实行全程管理,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张天旭说,我国食品的管理是分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环节由多个部门来管理的。只有在粮食和水果作为原料的时候,才由卫生部门行使管理职能。这样一来一种食品的全程管理就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合作,要经过很多环节,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之间要经常沟通,协调配合。不同地区的相关部门也要经常交流,及时掌握其他地区发生的有关食品安全的事件,以便能在本地区做好防范准备,在监管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上还比较落后。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外国关税壁垒的减弱,技术壁垒却成为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如果不能达到进口国的“绿色”要求,产品就无法走出国门。而且,国内部分检测机构还不具备较高的检测水平,对食品中危害人体的成分还不能有效的检测,这使工作人员在食品检测中处于被动。
  面对这种情况,业内人士提出,国内有关部门应该从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监督部门的建设,使他们成为强有力的客观保障;同时也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抓好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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