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嘴八舌话补偿
该不该给受害者补偿?
张鲁风(吉林省林业厅副厅长):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偿要求。”1996年,吉林省率先在全国以立法形式出台“五年禁猎”决定,之后又于2000年做了无限期禁猎的决定。为配合“禁猎”活动,1997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在全国首次规定“因保护国家或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牲畜或者其他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市)人民政府提出补偿要求,查实后政府应当给予补偿。”这就是说,国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规都已明确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而受到损失的,都应该由政府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张传俊(吉林省林业厅森林保护处处长):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强调,在保护过程中出现野生动物伤人毁物的事件理应由政府“买单”,其主要依据是野生动物不是个人的而是国家的;当野生动物伤害到个人了,伤害到个人利益了,当然应由它的“主人”政府来“买单”。
王海云(全国“十佳”律师、吉林省王海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1998年吉林省蛟河市发生野生老虎吃牛的事件,我主动免费帮助农民打官司,把蛟河市政府推上被告席,这一特殊案件当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尽管最后官司没打成,但也促使当地政府下决心作出“老虎吃牛、政府买单”的决定。当初为什么接这个官司呢?我认为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总认为我们国家没有法制,如果在“老虎吃牛”的官司上农民与官员对薄公堂,能非常好地宣传我国的法制建设,让世界对我国的法制了解。 其实在野生动物伤人、祸害牲畜的事件中,政府和农民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民法通则来看,在没有过错的前提下,理应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调解。这样的话,政府应该给受损失的农民一定的补偿。在这方面政府应加强法制观念,才能更好地执政。
经过多年的沉淀,我对野生动物伤人损物案件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政府补偿是正常的事情,不管老虎还是黑熊都是国家的保护动物,国家政府对伤害野生动物的人都要给予法律制裁,这也说明野生动物不是哪个人的财产,而是国家的。既然这样,如果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把人伤了、祸害牲畜了,而且当地农民也不敢打,知道打就犯法,这种情况下理应由政府进行补偿。但是遗憾的是,很多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给受害者进行补偿,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庄长青(吉林省蛟河市政府法制科科长):
蛟河市随着生态环境不断好转,野生动物伤人伤畜事件也逐渐多起来。我从1998年开始接触野生动物伤畜、毁庄稼、伤人的调解补偿工作。现在一直负责这项工作。1998年2月9日,在我市黄松店镇双山子村发生了老虎吃牛事件。其实早在1997年底就有摄影爱好者发现虎踪,但是当时没有伤害牲畜,后来这只虎估计是在“巡山”,从白山地区返回时发生了吃牛的事件。牛被老虎吃了,现场有三头牛的的残留物,政府有关部门做了一般性的了解,认定是老虎把牛吃了。
市林业局对外界发布了这一消息,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还引起了“农民告虎”的官司。随后政府采取了措施,要求受到损失的农民写书面补偿申请。申请交上来了,在市里领导层存在两种说法:第一种是在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时受到伤害的才能补偿,应补偿的由当地政府补偿,但对老虎吃牛这种情况不能补偿;第二种是老百姓养牛不容易,而且又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老虎伤害的,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市政府考虑老虎吃牛已经引起社会关注,并且原先由于毁林开荒和管理不严,造成野生动物减少甚至绝迹,现在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及退耕还林力度的不断加大,野生动物多起来了,这样有关野生动物的伤人、伤畜、毁庄稼的事件也就多了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做出一定的补偿。就这样,给了受害农民进行了一定“补偿”,但不是“赔偿”。
郑义才(吉林省蛟河市林政科职员):
蛟河市不久前也发生了“黑瞎子”吃牛的事件,现场的脚印有一尺多长,估计是熊罴子。当地农民把这件事反映上来,要求政府“买单”,其实还是林业局出钱。黄松店镇也有野猪毁坏玉米的事情。但是象这样的事情补偿标准不明确,林业部门非常为难,农民说了“政府要求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受到了损失政府就应该补偿。”的确,保护野生动物是政府行为,人人有份。一旦出现问题人们自然就找政府,政府就责成林业部门调查、补偿。农民如果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嘴上不说,心里也不服。
“文革”前,我们这里有野生动物出没伤人伤畜的记录,此后由于环境破坏,很长时间没出现这种事情了。这几年“禁猎”缉枪之后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野生动物又回来了。目前山里啥动物都有,象马鹿、豹子、狼、獾、狍子、狐狸等。2002年农民反映动物伤畜的事件就有五六起。如果对野生动物多了后出现的问题一点不管,人们会出现逆反心理,当地农民会想法设法把野生动物赶走,甚至整死。
王志厚(吉林省蛟河市市长):
对于频繁出现的野生动物伤人损财事件,我心情很是矛盾。为啥呢?政府致力于生态建设,改变了原先“山秃水污”的现状,森林有了,野生动物也繁衍起来,这是件好事。但没想到麻烦事也就来了,野生动物伤人的事情多,怎么补偿成了政府的一个大难题。
我们蛟河市位于长白山区,曾经是山高林密、猛兽出没的地方,但是随着人类生产、生活对生态的影响,加上过度采伐,蛟河成了一个有山少林的生态破坏严重的地方。这几年来,生态建设成了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退耕还林、禁猎缉枪、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工作开展顺利,生态逐渐恢复起来。生态好了,麻烦却也越来越多了。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在80%以上,野生动物非常繁荣,狍子、野鸡、野兔等逐渐多了起来,给一些猛兽觅食创造了条件,东北虎、黑熊、野猪都不同程度的增加,动物伤人伤畜毁坏庄稼的事情渐渐多起来了,每年都会发生多起这样的事件。有一段时间政府还成了农民野生动物补偿案子的被告,弄得政府非常被动。不仅如此,政府每年还要拿出不少精力和资金去补偿这样的事情,真有点力不从心。
庄长青:
象蛟河这样的事情全国会越来越多,吉林省在东北属于野生动物种类比较多的省份,估计也会不断出现。传统上,牲畜是东北山区农民的主要劳动工具,但是到农闲的时候农民就把牛散放到山里。这种散养家畜的习惯,必然会遇到老虎、“黑瞎子”等猛兽伤人伤畜。如果补偿不到位,当地农民又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如捕杀野生动物或到当地政府上访等行为。但是农民都意识到这样的问题,必须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所以没有采取伤害野生动物的措施。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份,国家应当给予农民适当的补偿。
野兽伤人该谁“买单”?
张鲁风:
野生动物属于国家,当它伤害到群众利益时当然应由国家补偿。吉林省政府出台的补偿规定实际上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保护对象是“国家或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说,只要受重点保护的的野生动物伤害了人们的利益才有可能进行补偿,而不是所有的动物;二是受害者主观上是为了保护珍贵野生动物而造成了农作物或牲畜、财产损失;比如,你如果去非法打猎被野兽咬伤,不仅不补偿,还要法办你;三是明确由县(市)级政府给予补偿。
庄长青:
1998年,对被老虎吃了牛的四位农民,我们按照牛的市场价格的70%补偿。补偿以后农民几乎没有损失,因为当时现场还剩了一部分牛肉,再加上我们的补偿,基本上与卖牛得到的收入一样多。随后又发生多起老虎吃牛、吃马的事件,政府有的给补偿了,也有的没有补偿。因为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
今年8月5日,蛟河市天岗镇天岗村农民马国喜被“熊瞎子”咬伤,当时现场离村子只有1500米左右,伤势比较严重,治疗花费很多钱。他们找到政府要求补偿,政府认为,黑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它伤人了怎么处理还不好做出决定,也涉及到马国喜的伤势及花费问题,原则上不能给予补偿。等他的治疗结束后,他们提出申请,再考虑是否补偿。但当时政府领导在研究这个问题时,考虑到他家生活比较困难,就号召村子里给捐一部分钱,林业局帮助一部分,估计是1000多元。
王志厚:
国家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既体现不能对野生动物伤害的观念,也应该给这个法规的正确实施创造一个执行条件:那就是明确补偿资金的来源,而不是模棱两可。专门设一个基金或转移支付也行。目前蛟河市非常困难,除了发工资外,其他什么问题也顾不了。但是如果不补偿,农民那里也不好答复,所以只好由蛟河市林业局帮助解决了。
“政府买单”其实多数是林业部门出钱。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部门,林业局更是有苦难言,他们对恢复生态做了大量的工作,没想到最后倒成了一个“受害者”了,现在急切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生态建设好了,回报的却是这样的局面,很多人不能接受。
记者:地方政府能不能就补偿问题出台一个具体办法?
庄长青:政府出台具体补偿办法难度非常大,首先是野生动物伤害人身、损毁财产的补偿标准难以科学界定;其次是有关规定含糊不清,比如上山采蘑菇被熊咬伤、庄稼被毁、散放在山林中的牲畜被野兽吃掉,这些算不算是保护野生动物?再说由于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政府经费紧张,在解决野生动物伤人毁物问题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再次是适用法律难掌握。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公民又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如何把握这两者之间的“尺度”很难。
建议政府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上山的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多人结伴上山;同时,鉴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不十分明确,应该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或补充,明确应该怎样补偿,要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否则政府补不是,不补也不是,容易造成一些社会矛盾。
郑义才:
东北虎频繁出没蛟河市的山林,伤人倒是没有,但是牲畜没少祸害。我市黄松店镇还有20多只的野猪群,不断毁坏庄稼,农民反映上来,要求给予补偿。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好做出补偿的决定。野生动物多了,出的事也就多了,总是政府“买单”,总是林业部门出钱,不是长久之计。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号召农民上山要结伴而行,对野生动物还要保护不能伤害。
从人情道义上来讲,应该给被黑熊咬伤的马国喜一定的补偿。但是有这样的问题:马国喜经过鉴定后如果是残废,我们怎么补偿?这次补了今后怎么办?别的县市出现这样的问题怎么办?再说保护野生动物是政府号召的,并不是林业部门自己的责任,应该在政府财政出这笔资金。目前蛟河市的森林采伐量逐年减少,目前已经减少到二三万立方米,林业局四五千职工人均没有多少,经济上非常困难。
张传俊: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应该是国家补偿;吉林省政府已明确做了规定,补偿问题应该由县(市)级政府承担,县(市)政府就应该补偿。林业局作为政府部门,承担补偿责任也是正常的。在吉林省有的地方没有补偿,有的地方又很多,这样很不公平。地方财政是否困难,这与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完全是两回事儿。
蛟河市在具体实施补偿时,野生动物在山上和在村屯附近伤害人畜,在补偿标准上有所不同。家畜在正常活动范围内被野生动物伤害,严格说应进行全额补偿。但如果在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内受到伤害,即在不应该进入的区域受到伤害,也给予补偿,但不能全额补偿。因为牲畜进山里,进入了老虎的活动范围和领地里,送到嘴边去了,老虎能不吃吗?但考虑到是牲畜是个人财产,所以也进行一定补偿。
记者:那么怎么区分哪里是人类的领地,哪里是老虎的领地呢?
张传俊:老虎的活动范围很大,一只老虎需要2万公顷山林,才有足够的食物链来满足生存需要。凡是老虎适应生活的地方,就是老虎的领地了。比如这地方的林相是针阔混交林,还有丰富的野生动物,捕食对象存在,它就在这个范围内活动。不能人为地规定老虎的活动范围,不能简单地把集体林和国有林划分成老虎的活动区域,不能因为是集体林就不让老虎来了,这样不现实。一般的情况下,人类活动少、野生动物多、林相也适合它活动,这就是老虎的领地。
吉林省珲春市也发生了老虎吃牛这样的问题,但政府没有表态,主要是珲春林业局规定在林业局的范围内发生的给予补偿。林业局一直在这样做,去年还成立了省级自然保护区,对在区内被野生虎豹伤害了家畜的群众也及时给予一定补偿,作为保护事业的必要投入。对今年一月份被老虎咬死的林场女工杨春燕的家属,珲春林业局以意外工伤加倍赔偿等名义给予了大约10万元的补偿。这些做法使受害者和家属基本满意。
受害者有没有责任?
张传俊:
野生动物伤害老百姓的牲畜,在某种情况下,老百姓也有一定责任。比如散放马牛!冬天为了省点饲料,农民就把马牛赶到山上去了,往山上一放就不管了,让它们在山上吃草,十天半月去看一次。开春之前,需要牲畜使役了,再牵回来,喂点草加点料,育壮了,能使就行了。蛟河市出现的事件就是这样。
前年冬天,吉林省敦化市黄泥河林业局马鹿沟林场一带,一个冬天就有几十头牛被咬死咬伤。那地方就是农民集中放牧的地方,那里窝风向阳草还多,那个冬天雪很大,老虎觅食不便,就到那里去吃牛,这个山窝里有好几百头牛,老虎饿了吃起来方便,将近50头牛被吃掉或咬伤。当地农民也提出来让敦化市政府补偿。市政府也认帐,但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补偿。后来敦化市政府也提出这样的问题:野外放牛怎么办?野外不属于农民正常的圈养范围内,补偿没有道理。蛟河市政府还发布了公告,教育农民把牛收回来圈养。也规定了范围,野外被猛兽吃了补多少,村屯周围补多少。
对动物保护工作有什么建议?
王海云:
从接手“老虎吃牛”官司以后,每年都有不少人来找我打野生动物的官司,但我现在已经不接了,因为现在的这种案件已经没有了什么现实意义。黑熊伤人后,受害人家属也找过我,说政府不给补偿,要求打官司,我也没有接。野生动物伤人损物存在法律的真空,法律条文不明确,地方政府不积极,受害者权益得不到保护。这类的案件需要国家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有了比较细致的法律条文政府才能更好地执法,现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急需完善。
庄长青:
中央和省政府应该修改和细化《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明确野生动物伤害人畜的补偿标准及补偿责任方,给地方政府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执法基础。
费洪杰(蛟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
今年蛟河市仅放飞老鹰、猫头鹰等飞禽就有近10次,都是当地农民发现后送来的,林业部门还要根据野生动物的价值给予一定报酬。由于林业局经济困难,象这样的小来小去的钱尚难以承担,更别说那些伤人伤畜的“大额”补偿了。野生动物保护其实应该有生命意识,不仅野生动物生命受到保护和尊重,人类的生命更应该有这样的“礼遇”,忽视任何一方都是不可能的。在野生动物“处境恶劣”时制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目前应该进行切合实际的完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人类的生存生活权利。
张鲁风:
野生动物出现伤害人畜的事情,在国家补偿的前提下,可考虑与国际动物保护组织携手进行。还要教育农民提高保护自己财产的意识,别把牲畜放到老虎活动的山林里去。从长远考虑,建议争取国际社会、国家、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基金”,加强对东北虎等珍稀濒危动物的保护,其中一部分可用于补偿受损失的农民。
张传俊:
应该成立一个补偿基金,这个基金由财政出点基本费用,再通过各种手段吸纳社会捐助等。国外有这样的基金,国内只有熊猫有这样的补偿基金,而比大熊猫更珍稀、更濒危的东北虎却没有补偿基金。这几年国家严控基金,怕给企业及个人增加困难。前几年有国际组织给吉林省援助了3000美元,以补偿老虎方面的损失,但这笔钱太少了,需要补偿的案例也太多了,我们不能随便动用。今后野生动物出现的事情,也应该与国际动物保护组织挂起钩来,在国家政府补偿的前提下,让他们协助解决一下。还要教育农民提高保护财产意识,别把牲畜送到老虎眼皮底下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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