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已实施7年的全省“禁猎”和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措施的相继出台与顺利实施,吉林省近年来野生动物正逐渐恢复往日生机。特别是在长白山区,野鸡、野兔、狍子、野猪、野鹿等成群出现,这也为大型野兽的生存繁衍提供了食物链,从而使长期绝迹的东北虎、远东豹、黑熊等猛兽也有一定数量增长。但人们意想不到的是,猛兽成为山林的主人后,伤害人畜、毁坏庄稼等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最近在舒兰、蛟河两地频繁发生的黑熊伤人事件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由此带来保护野生动物与保护人类利益的矛盾。人们呼吁,在保护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的同时也要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的矛盾,这是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
  
  新华网吉林频道 文字、图片:周长庆、齐海山
 制作:邵守志



长白山区连续发生野生黑熊伤人事件

  吉林省长白山区最近几个月连续发生野生黑熊伤人事件。特别是10月31日,一黑熊闯进舒兰市上营镇上营村,一夜连伤四人,其中一人伤势严重,至尽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据上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景林介绍,10月31日晚7点左右,天刚擦黑,一只黑熊突然出现在上营镇上营村,在不到20分钟的时间内连续袭击4名过路的村民,致使一人生命垂危,其他3人严重受伤。伤人的地方离镇政府只有1公里米左右,目前黑熊还没有找到,弄得镇上的人都提心吊胆。
  据当地媒体报道,在舒兰市中医院外科疗区被黑熊咬伤的46岁的农妇孙志华由于伤势较重,仍处于昏迷状态,不能讲话。据她的主治医生介绍,她属于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她的头部6处受伤,其中一处是颅骨骨折,已经做了开颅手术。胸部严重伤害伤2处。
  正在上营森林经营局职工医院接受治疗的孙惠芳回忆说,31日天刚黑的时候,她和妹妹孙志华结伴到一个亲戚家,当走到上营村朝鲜族小学后院时候,她就听到后面有“扑通扑通”的跑步声,原认为是谁家的牛跑过来了,就赶快让妹妹让路。可没等两人退到路边,孙志华突然就被一个胖乎乎的黑影扑倒在地,随后,就听到妹妹喊了一声:“哎呀,咬死我啦。”
  孙惠芳看到这个黑影连同妹妹一起滚到了路边的壕沟里,仔细一看是一只黑熊正撕咬着妹妹,孙惠芳立即冲上去踢打黑熊。看到有人攻击,黑熊放开孙志华又将孙惠芳扑倒在地,开始咬她头部和胳膊。妹妹爬起后赶紧大声地呼喊救命,黑熊听到声响后,扔下血肉模糊的孙惠芳向村西跑去。
  另外被黑熊袭击的是一对情侣徐井春和刘福萍。当晚7点钟时候,二人要到一个亲属家,徐井春打着手电,当他们走到西大壕(距离朝鲜族小学后院300米左右)时,听到背后有奔跑声,突然一个黑影“呼”的一下将刘福萍摁倒在地,徐井春赶忙救助,把她护在身下。两人跟这只高一两米、重二百多公斤的黑熊展开了殊死搏斗,后来赶走了黑熊。徐井春头部伤势较重,嘴唇被黑熊咬豁,牙被咬掉三颗。刘福萍头部有一处25厘米长的梯形伤口。
  当晚8时许,吉林省上营森林公安局接警后立即派出公安干警在全村搜寻黑熊,始终没有找到黑熊的踪迹。目前镇政府正号召全镇募捐,帮助被黑熊咬伤的四人支付医疗费,并要求农民尽量注意安全。
  另据当地媒体报道,11月3日傍晚,又有一只黑熊闯进离上营村不远的太和村,一名妇女因为惊吓过度当场晕到。村民闻讯后,一起赶走前来骚扰的黑瞎子。
  当晚6时30分左右,家住上营镇太和村的村民李兴辰领着妻子和儿子从外村串门回来,即将到家的时候,走在李兴辰后面的儿子听到身后有“扑通、扑通”的脚步声,回头看见一头大黑熊站立着身子从后面跑过来,他吓得立刻惊叫起来。李兴辰的妻子由于没有精神准备,吓得昏厥过去。他的儿子立刻跑向附近的农户挨家敲门求救,乡亲们闻讯拿着木棒、锄头等家什一起驱赶黑熊,黑熊转身向深山跑开了。李兴辰的妻子被抬到家后很快就苏醒过来,幸无大碍。
  舒兰市上营森林经营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近些年来,上营镇境内的林地面积已经达到11万公顷以上,野生动物的活动空间增大。黑熊属于流窜性比较强的动物,它从一座山跑到另一座山的过程中,难免要从村屯路过,但一般不会停留很长时间,因此村民大可不必惊慌。
  一些村民认为,黑熊下山是为了寻找食物,为冬眠做准备。黑熊晚上下山找点粮食吃是很正常的,但是有一些村民见到黑熊后惊慌失措,不是尖叫就是撕打,黑熊往往害怕受到人类的攻击而不得不采取“先下手为强”,只要村民能于黑熊和平共处,不要有过激的行为,黑熊一般不会对人类进行攻击的。
  上营镇一位副镇长说,他们目前已经有针对性地作好了防范措施,利用电视插转台每天播放一段宣传片,要求村民尽量晚上不要出门;其次就是暂时取消镇中学的晚自习课,待事态平息后再恢复。第三镇里要求各村成立专门的晚间巡逻队进行巡查,确保村屯平安。
  他说,此外,原先被黑熊咬伤的四个人具体补偿问题正在积极寻找办法,因没有钱而停药治疗的三名伤者已经恢复了用药。
  除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外,吉林长白山区近几年更多地发生野生动物伤害家畜、毁坏庄稼的事件。蛟河市每年都发生五六起,其中漂河镇、黄松店镇周围的山上有几群野猪,每群大约有20多只,不断地骚扰地方,毁坏庄稼,当地农民为赶走它们不得不在地头上放鞭炮。漂河镇农民杨贵荣家的母猪竟然与野猪“私通”,下了十几个野猪崽,成为轰动当地的奇闻。
  与蛟河市毗邻的吉林省舒兰市,也面临野猪毁庄稼的“威胁”。据了解,自今年8月份到现在,这个市新安乡部分村屯已经有40多公顷庄稼被野猪群“光顾”,当地农民甚至组成了“驱猪队”,每到夜晚以放鞭炮的方法驱赶野猪,但是几次以后,野猪居然熟悉了鞭炮声,仍然是照吃不误。人们对此也是颇有微词,希望政府能够妥善解决,以保护自身利益。(完)

 



受害者:谁来保护我们的利益?

  吉林省蛟河市天岗村石头沟屯23岁的马国喜可谓死里逃生,从一头黑熊的爪下逃生至今让他心有余悸,但是他的一家人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因是马国喜治伤的费用成了一座大山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来。
  今年8月5日,马国喜到离村子不远的老虎砬子山上去采蘑菇。老虎砬子离村只有2000多米远,山上长满了各种灌木,每到春秋季节山上的野菜、蘑菇成了当地村民的额外收入。一上午的时间,马国喜就摘了满满一篮子蘑菇,中午时分他沿着一条村民常走的山路下山,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马国喜回忆起来仍感后怕:“长这么大也没有听说山上有猛兽伤人,什么黑熊、老虎啥的都没有听说过,没想到让我给摊上了。”当时他戴着一个棒球帽,帽檐遮住前方的部分视线。走着走着,前面忽然传来一种叫声,有点象老母猪叫的声音,也有点奇怪。当他抬头看时,发现一只熊站立冲他扑来,熊大约有一米八九。对他又打又咬,没几下,就把他打晕了。等马国喜醒来后,发现身上都是血,黑熊不见了。于是他挣扎着来到村边的农民张殿发的家中,村民很快就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仅处理伤口就用了三四小时。伤口处理完后他又送到吉林市创伤医院治疗,住了两个月,最近才出院。
  出院的马国喜身上到处是伤疤,头部、胸部、背部、臀部都是深红色的伤疤,非常吓人。身体还比较弱的马国喜准备出去打工,因为为他治疗家里已经花去1万多元钱。他从一个小包里拿出两个信封,信封里装满了厚厚一沓子医疗费票据,治疗费都是亲戚朋友三十五十地凑起来的,村里还组织村民捐款帮助他。
  马国喜51岁的父亲马景林伤心之余更是愁眉不展:孩子平白无辜地被黑瞎子咬伤,弄得现在手臂还不怎么灵活,弄不好就是一辈子的事。尽管是死里逃生,但是孩子治疗费却远远超出了自己的负担能力。马景林也把自己的帐单拿了出来,16开的纸上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借款人及数额。他说:“国家号召保护野生动物,但是野生动物伤害了我们是不是也应该给一个说法。如果政府不给我们补偿,不想办法解决黑瞎子伤人的事情,大家的情绪肯定会受到影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没错,但难道就不保护人了吗?”
  记者在天岗村采访时,一些村民说:“多少年都没听说野兽祸害人的事了。这会儿可真是‘黑瞎子趴门--熊到家了’!”山里有黑熊吓得村民们轻易不敢上山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往年村民们到山里采蘑菇、搞“小秋收”也能挣些钱,而如今,很少有人敢进山了,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经济收入。很多村民说,政府要求我们保护野生动物,但动物祸害了人,要是不补偿或想办法解决野兽,就太不公平了。村民张殿发说:“假如政府不保护我们的权利,好多村民嚷嚷着上山下套子(捕猎工具),把黑熊给赶走或整死。要不然我们保护它,谁来保护我们?”
  现在,马国喜一家已经给蛟河市政府写了补偿申请书,一家人正等待着政府的“说法”,期待政府给予帮助。(完)

 



七嘴八舌话补偿

  该不该给受害者补偿?

  张鲁风(吉林省林业厅副厅长):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偿要求。”1996年,吉林省率先在全国以立法形式出台“五年禁猎”决定,之后又于2000年做了无限期禁猎的决定。为配合“禁猎”活动,1997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在全国首次规定“因保护国家或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牲畜或者其他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市)人民政府提出补偿要求,查实后政府应当给予补偿。”这就是说,国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规都已明确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而受到损失的,都应该由政府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张传俊(吉林省林业厅森林保护处处长):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强调,在保护过程中出现野生动物伤人毁物的事件理应由政府“买单”,其主要依据是野生动物不是个人的而是国家的;当野生动物伤害到个人了,伤害到个人利益了,当然应由它的“主人”政府来“买单”。

  王海云(全国“十佳”律师、吉林省王海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1998年吉林省蛟河市发生野生老虎吃牛的事件,我主动免费帮助农民打官司,把蛟河市政府推上被告席,这一特殊案件当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尽管最后官司没打成,但也促使当地政府下决心作出“老虎吃牛、政府买单”的决定。当初为什么接这个官司呢?我认为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总认为我们国家没有法制,如果在“老虎吃牛”的官司上农民与官员对薄公堂,能非常好地宣传我国的法制建设,让世界对我国的法制了解。  其实在野生动物伤人、祸害牲畜的事件中,政府和农民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民法通则来看,在没有过错的前提下,理应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调解。这样的话,政府应该给受损失的农民一定的补偿。在这方面政府应加强法制观念,才能更好地执政。
  经过多年的沉淀,我对野生动物伤人损物案件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政府补偿是正常的事情,不管老虎还是黑熊都是国家的保护动物,国家政府对伤害野生动物的人都要给予法律制裁,这也说明野生动物不是哪个人的财产,而是国家的。既然这样,如果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把人伤了、祸害牲畜了,而且当地农民也不敢打,知道打就犯法,这种情况下理应由政府进行补偿。但是遗憾的是,很多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给受害者进行补偿,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庄长青(吉林省蛟河市政府法制科科长):
  蛟河市随着生态环境不断好转,野生动物伤人伤畜事件也逐渐多起来。我从1998年开始接触野生动物伤畜、毁庄稼、伤人的调解补偿工作。现在一直负责这项工作。1998年2月9日,在我市黄松店镇双山子村发生了老虎吃牛事件。其实早在1997年底就有摄影爱好者发现虎踪,但是当时没有伤害牲畜,后来这只虎估计是在“巡山”,从白山地区返回时发生了吃牛的事件。牛被老虎吃了,现场有三头牛的的残留物,政府有关部门做了一般性的了解,认定是老虎把牛吃了。
  市林业局对外界发布了这一消息,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还引起了“农民告虎”的官司。随后政府采取了措施,要求受到损失的农民写书面补偿申请。申请交上来了,在市里领导层存在两种说法:第一种是在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时受到伤害的才能补偿,应补偿的由当地政府补偿,但对老虎吃牛这种情况不能补偿;第二种是老百姓养牛不容易,而且又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老虎伤害的,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市政府考虑老虎吃牛已经引起社会关注,并且原先由于毁林开荒和管理不严,造成野生动物减少甚至绝迹,现在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及退耕还林力度的不断加大,野生动物多起来了,这样有关野生动物的伤人、伤畜、毁庄稼的事件也就多了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做出一定的补偿。就这样,给了受害农民进行了一定“补偿”,但不是“赔偿”。

  郑义才(吉林省蛟河市林政科职员):
  蛟河市不久前也发生了“黑瞎子”吃牛的事件,现场的脚印有一尺多长,估计是熊罴子。当地农民把这件事反映上来,要求政府“买单”,其实还是林业局出钱。黄松店镇也有野猪毁坏玉米的事情。但是象这样的事情补偿标准不明确,林业部门非常为难,农民说了“政府要求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受到了损失政府就应该补偿。”的确,保护野生动物是政府行为,人人有份。一旦出现问题人们自然就找政府,政府就责成林业部门调查、补偿。农民如果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嘴上不说,心里也不服。
  “文革”前,我们这里有野生动物出没伤人伤畜的记录,此后由于环境破坏,很长时间没出现这种事情了。这几年“禁猎”缉枪之后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野生动物又回来了。目前山里啥动物都有,象马鹿、豹子、狼、獾、狍子、狐狸等。2002年农民反映动物伤畜的事件就有五六起。如果对野生动物多了后出现的问题一点不管,人们会出现逆反心理,当地农民会想法设法把野生动物赶走,甚至整死。

  王志厚(吉林省蛟河市市长):
  对于频繁出现的野生动物伤人损财事件,我心情很是矛盾。为啥呢?政府致力于生态建设,改变了原先“山秃水污”的现状,森林有了,野生动物也繁衍起来,这是件好事。但没想到麻烦事也就来了,野生动物伤人的事情多,怎么补偿成了政府的一个大难题。
  我们蛟河市位于长白山区,曾经是山高林密、猛兽出没的地方,但是随着人类生产、生活对生态的影响,加上过度采伐,蛟河成了一个有山少林的生态破坏严重的地方。这几年来,生态建设成了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退耕还林、禁猎缉枪、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工作开展顺利,生态逐渐恢复起来。生态好了,麻烦却也越来越多了。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在80%以上,野生动物非常繁荣,狍子、野鸡、野兔等逐渐多了起来,给一些猛兽觅食创造了条件,东北虎、黑熊、野猪都不同程度的增加,动物伤人伤畜毁坏庄稼的事情渐渐多起来了,每年都会发生多起这样的事件。有一段时间政府还成了农民野生动物补偿案子的被告,弄得政府非常被动。不仅如此,政府每年还要拿出不少精力和资金去补偿这样的事情,真有点力不从心。

  庄长青:
  象蛟河这样的事情全国会越来越多,吉林省在东北属于野生动物种类比较多的省份,估计也会不断出现。传统上,牲畜是东北山区农民的主要劳动工具,但是到农闲的时候农民就把牛散放到山里。这种散养家畜的习惯,必然会遇到老虎、“黑瞎子”等猛兽伤人伤畜。如果补偿不到位,当地农民又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如捕杀野生动物或到当地政府上访等行为。但是农民都意识到这样的问题,必须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所以没有采取伤害野生动物的措施。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份,国家应当给予农民适当的补偿。

  野兽伤人该谁“买单”?

  张鲁风:
  野生动物属于国家,当它伤害到群众利益时当然应由国家补偿。吉林省政府出台的补偿规定实际上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保护对象是“国家或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说,只要受重点保护的的野生动物伤害了人们的利益才有可能进行补偿,而不是所有的动物;二是受害者主观上是为了保护珍贵野生动物而造成了农作物或牲畜、财产损失;比如,你如果去非法打猎被野兽咬伤,不仅不补偿,还要法办你;三是明确由县(市)级政府给予补偿。

  庄长青:
  1998年,对被老虎吃了牛的四位农民,我们按照牛的市场价格的70%补偿。补偿以后农民几乎没有损失,因为当时现场还剩了一部分牛肉,再加上我们的补偿,基本上与卖牛得到的收入一样多。随后又发生多起老虎吃牛、吃马的事件,政府有的给补偿了,也有的没有补偿。因为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
  今年8月5日,蛟河市天岗镇天岗村农民马国喜被“熊瞎子”咬伤,当时现场离村子只有1500米左右,伤势比较严重,治疗花费很多钱。他们找到政府要求补偿,政府认为,黑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它伤人了怎么处理还不好做出决定,也涉及到马国喜的伤势及花费问题,原则上不能给予补偿。等他的治疗结束后,他们提出申请,再考虑是否补偿。但当时政府领导在研究这个问题时,考虑到他家生活比较困难,就号召村子里给捐一部分钱,林业局帮助一部分,估计是1000多元。

  王志厚:
  国家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既体现不能对野生动物伤害的观念,也应该给这个法规的正确实施创造一个执行条件:那就是明确补偿资金的来源,而不是模棱两可。专门设一个基金或转移支付也行。目前蛟河市非常困难,除了发工资外,其他什么问题也顾不了。但是如果不补偿,农民那里也不好答复,所以只好由蛟河市林业局帮助解决了。
  “政府买单”其实多数是林业部门出钱。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部门,林业局更是有苦难言,他们对恢复生态做了大量的工作,没想到最后倒成了一个“受害者”了,现在急切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生态建设好了,回报的却是这样的局面,很多人不能接受。

  记者:地方政府能不能就补偿问题出台一个具体办法? 
  庄长青:政府出台具体补偿办法难度非常大,首先是野生动物伤害人身、损毁财产的补偿标准难以科学界定;其次是有关规定含糊不清,比如上山采蘑菇被熊咬伤、庄稼被毁、散放在山林中的牲畜被野兽吃掉,这些算不算是保护野生动物?再说由于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政府经费紧张,在解决野生动物伤人毁物问题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再次是适用法律难掌握。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公民又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如何把握这两者之间的“尺度”很难。
  建议政府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上山的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多人结伴上山;同时,鉴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不十分明确,应该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或补充,明确应该怎样补偿,要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否则政府补不是,不补也不是,容易造成一些社会矛盾。

  郑义才:
  东北虎频繁出没蛟河市的山林,伤人倒是没有,但是牲畜没少祸害。我市黄松店镇还有20多只的野猪群,不断毁坏庄稼,农民反映上来,要求给予补偿。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好做出补偿的决定。野生动物多了,出的事也就多了,总是政府“买单”,总是林业部门出钱,不是长久之计。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号召农民上山要结伴而行,对野生动物还要保护不能伤害。
  从人情道义上来讲,应该给被黑熊咬伤的马国喜一定的补偿。但是有这样的问题:马国喜经过鉴定后如果是残废,我们怎么补偿?这次补了今后怎么办?别的县市出现这样的问题怎么办?再说保护野生动物是政府号召的,并不是林业部门自己的责任,应该在政府财政出这笔资金。目前蛟河市的森林采伐量逐年减少,目前已经减少到二三万立方米,林业局四五千职工人均没有多少,经济上非常困难。
      
  张传俊: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应该是国家补偿;吉林省政府已明确做了规定,补偿问题应该由县(市)级政府承担,县(市)政府就应该补偿。林业局作为政府部门,承担补偿责任也是正常的。在吉林省有的地方没有补偿,有的地方又很多,这样很不公平。地方财政是否困难,这与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完全是两回事儿。
  蛟河市在具体实施补偿时,野生动物在山上和在村屯附近伤害人畜,在补偿标准上有所不同。家畜在正常活动范围内被野生动物伤害,严格说应进行全额补偿。但如果在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内受到伤害,即在不应该进入的区域受到伤害,也给予补偿,但不能全额补偿。因为牲畜进山里,进入了老虎的活动范围和领地里,送到嘴边去了,老虎能不吃吗?但考虑到是牲畜是个人财产,所以也进行一定补偿。

  记者:那么怎么区分哪里是人类的领地,哪里是老虎的领地呢?
  张传俊:老虎的活动范围很大,一只老虎需要2万公顷山林,才有足够的食物链来满足生存需要。凡是老虎适应生活的地方,就是老虎的领地了。比如这地方的林相是针阔混交林,还有丰富的野生动物,捕食对象存在,它就在这个范围内活动。不能人为地规定老虎的活动范围,不能简单地把集体林和国有林划分成老虎的活动区域,不能因为是集体林就不让老虎来了,这样不现实。一般的情况下,人类活动少、野生动物多、林相也适合它活动,这就是老虎的领地。
  吉林省珲春市也发生了老虎吃牛这样的问题,但政府没有表态,主要是珲春林业局规定在林业局的范围内发生的给予补偿。林业局一直在这样做,去年还成立了省级自然保护区,对在区内被野生虎豹伤害了家畜的群众也及时给予一定补偿,作为保护事业的必要投入。对今年一月份被老虎咬死的林场女工杨春燕的家属,珲春林业局以意外工伤加倍赔偿等名义给予了大约10万元的补偿。这些做法使受害者和家属基本满意。

  受害者有没有责任?

  张传俊:
  野生动物伤害老百姓的牲畜,在某种情况下,老百姓也有一定责任。比如散放马牛!冬天为了省点饲料,农民就把马牛赶到山上去了,往山上一放就不管了,让它们在山上吃草,十天半月去看一次。开春之前,需要牲畜使役了,再牵回来,喂点草加点料,育壮了,能使就行了。蛟河市出现的事件就是这样。
  前年冬天,吉林省敦化市黄泥河林业局马鹿沟林场一带,一个冬天就有几十头牛被咬死咬伤。那地方就是农民集中放牧的地方,那里窝风向阳草还多,那个冬天雪很大,老虎觅食不便,就到那里去吃牛,这个山窝里有好几百头牛,老虎饿了吃起来方便,将近50头牛被吃掉或咬伤。当地农民也提出来让敦化市政府补偿。市政府也认帐,但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补偿。后来敦化市政府也提出这样的问题:野外放牛怎么办?野外不属于农民正常的圈养范围内,补偿没有道理。蛟河市政府还发布了公告,教育农民把牛收回来圈养。也规定了范围,野外被猛兽吃了补多少,村屯周围补多少。  

  对动物保护工作有什么建议?

  王海云:
  从接手“老虎吃牛”官司以后,每年都有不少人来找我打野生动物的官司,但我现在已经不接了,因为现在的这种案件已经没有了什么现实意义。黑熊伤人后,受害人家属也找过我,说政府不给补偿,要求打官司,我也没有接。野生动物伤人损物存在法律的真空,法律条文不明确,地方政府不积极,受害者权益得不到保护。这类的案件需要国家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有了比较细致的法律条文政府才能更好地执法,现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急需完善。
  
  庄长青:
  中央和省政府应该修改和细化《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明确野生动物伤害人畜的补偿标准及补偿责任方,给地方政府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执法基础。

  费洪杰(蛟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
  今年蛟河市仅放飞老鹰、猫头鹰等飞禽就有近10次,都是当地农民发现后送来的,林业部门还要根据野生动物的价值给予一定报酬。由于林业局经济困难,象这样的小来小去的钱尚难以承担,更别说那些伤人伤畜的“大额”补偿了。野生动物保护其实应该有生命意识,不仅野生动物生命受到保护和尊重,人类的生命更应该有这样的“礼遇”,忽视任何一方都是不可能的。在野生动物“处境恶劣”时制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目前应该进行切合实际的完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人类的生存生活权利。

  张鲁风:
  野生动物出现伤害人畜的事情,在国家补偿的前提下,可考虑与国际动物保护组织携手进行。还要教育农民提高保护自己财产的意识,别把牲畜放到老虎活动的山林里去。从长远考虑,建议争取国际社会、国家、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基金”,加强对东北虎等珍稀濒危动物的保护,其中一部分可用于补偿受损失的农民。
 
  张传俊:
  应该成立一个补偿基金,这个基金由财政出点基本费用,再通过各种手段吸纳社会捐助等。国外有这样的基金,国内只有熊猫有这样的补偿基金,而比大熊猫更珍稀、更濒危的东北虎却没有补偿基金。这几年国家严控基金,怕给企业及个人增加困难。前几年有国际组织给吉林省援助了3000美元,以补偿老虎方面的损失,但这笔钱太少了,需要补偿的案例也太多了,我们不能随便动用。今后野生动物出现的事情,也应该与国际动物保护组织挂起钩来,在国家政府补偿的前提下,让他们协助解决一下。还要教育农民提高保护财产意识,别把牲畜送到老虎眼皮底下去。(完)

 



评论:建设与野生动物和平共处的和谐家园

  近些年,生态建设与恢复、保护野生动物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一向被人类追杀喊打的野生动物逐渐有了自己藏身之所、觅食之地,物种群落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但是,随着一些山区猛兽数量不断增加,一些新的问题暴露出来,一些野生动物竟然侵犯起人类的利益起来,伤人、伤畜、毁坏庄稼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已经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面对这一现象,一些专家认为,应该重新审视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在人与野生动物之间建立一个和谐共处的家园,这样才能解决好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人类利益之间的矛盾。
  蛟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费洪杰说:“农民面对野生动物的侵犯,并不是无计可施,尽管手中的猎枪被公安机关收缴了,但是一些传统的狩猎方式、工具有时要比猎枪管用。而正是由于多年的法制法规教育及农民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当地农民才对野生动物的一些冒犯当成了笑谈,损失比较重的农民到当地部门要求政府补偿,也没有采取过激行为。”
  为保护野生动物,难道就可以忽视人类的生存和利益吗?好多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近几年,陕西、云南等省都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野生动物侵犯人类“权益”的问题,成了当今生态建设、保护野生动物工作能否深入进行的关键问题。
  吉林省林业科学院李彤研究员认为,人与野生动物的利益应当如何协调?这是一个非常敏感和尖锐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的保护政策;二是对林场工人和山区农民来讲,应该是在执行法律的情况下逐步学习有关野生动物的野生习性,掌握它的活动规律,作好防范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人类应找到一个既能保护好自己、又能保护人类的朋友——野生动物的有效途径。建设野生动物与人类和平共处的家园,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综合多方意见,主要有:
  首先是在野生动物伤人、损物由当地政府补偿的同时,国家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这样可以增强地方政府的生态建设和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其次就是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解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伤人、毁坏群众财物的当务之急。因此,应当尽快将珍稀野生动物频繁出没之地的农民迁出来,划定自然保护区,还野生动物一个美好的家园,给农民一个脱贫致富的生活环境。
  第三是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随着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政策的进一步实施,许多地方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的日益增多,应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做好群众的防范教育,提高群众对野生动物的防范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患于未然。山区居民应当改变传统的放牧方式,改变牲畜山林散养的习惯,把牲畜收回舍饲,这样便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地球是人类和野生动物的共同家园。在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今天,人类应该、能够也必须与野生动物“和平共处”。探讨如何在保障“兽权”的同时,保障“人权”,保障群众利益,这将是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一个长期课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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