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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帝"世家展,侵犯了溥仪肖像权?

新华网吉林频道;采写:邵馨莲、张涛、周立权 制作:郭亮

    到北京游玩的人,一定有不少人光顾了在故宫博物院端门东朝房展出的中国最后帝王世家展。因展览使用了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及其家族成员大量照片,近日,溥仪同父异母的弟弟,一纸诉状将展出单位和展览策划人推上法庭,称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溥仪的肖像使用权,要求停止侵权。一时间,"末代皇帝"维权第一案引来了人们关注的目光。
    
  收费展览被诉侵犯"末代皇帝"肖像权

   爱新觉罗·溥仪(资料图片)


    
    6年前,一场由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员王庆祥策划、冠名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共同举办的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在故宫端门东朝房展出,展览使用了溥仪及其家族成员大量照片、溥仪日记、退位诏书、溥仪印章、溥仪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改造期间穿过的服装、溥仪家族遗物等,票价5元。
    
    而现年88岁的金友之,原名爱新觉罗·溥任,是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同父异母的弟弟。他曾任北京市第八届和第九届政协委员、北京市文史馆馆员。他认为,这一展览是在未经自己同意之下擅自展出的,这一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溥仪的肖像使用权。遂将策划人王庆祥及主办方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告上法庭。
    
    金友之在起诉书上称,2005年11月,他在故宫博物院发现了"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展出方以营利为目的,向每位参观者收费5元。展览大量使用了"末代皇帝"溥仪的照片,由于展出已长达6年,且没有经得他同意,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死者"末代皇帝"溥仪的肖像权,同时也对死者生前直近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侵犯了他对"末代皇帝"溥仪肖像的使用权。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登报致歉。
    
    今年3月28日,北京东城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这是近年来"末代皇帝"维权第一案。
    
    经法院调查了解到,展览投资方为北京来福文化传播中心,经营者是该传播中心法人杨来福。2001年至2004年,杨来福与中国国家博物馆签订了展览协议。2002年、2003年协议中有王庆祥的名字。
    
    5月29日此案首度开庭时,由于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已解散,被告仅剩下展览策划人王庆祥。
    
    侵权是否成立原被告方各执一词
    
    王庆祥说,展览确实使用了溥仪及其家族成员照片、溥仪日记和溥仪家族遗物等,但这些

王庆祥关于使用溥仪肖像案答辩词 周立权摄

溥任(现名金友之)的起诉状 周立权摄

照片是他多年收集的成果。当时,他以研究名义向一些档案馆检索照片,并向档案馆支付服务费,档案馆方把从底片翻印而成的照片交予他,因此他有权合理使用这些照片。
    
    另外,王庆祥在"原告是否有权告他、自己又是否应该成为被告"两个问题上提出了质疑。他认为,首先,历史上溥仪已过继给光绪皇帝为子,溥仪与溥任尽管血缘相系,但在法律上已不是同胞兄弟,因此,金友之(溥任)无权替溥仪上诉,原告资格不成立;其次,展览主办方是中国国家博物馆与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自己只是负责展览策划,并未参与经营,也未从中取得任何收益,不应该成为被告。
    
    原告金友之代理人成郁文则认为,溥仪过继时遵循的是清朝法律,现在已经无效,但溥仪与溥任的血缘关系却是不争的事实,溥任有权为哥哥要求权利。其次,投资方与中国国家博物馆签订的展览协议上有王庆祥的名字,他理应成为被告。
    
    由于上述争论,法院决定休庭,审核原被告主体资格后再开庭,此外,应原告申请,法院追加杨来福为被告。
    
    据随后的质证笔录上显示,杨来福称,2001年前,他挂靠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与中国国家博物馆达成协议,展览由他投资,每年向博物馆交12万元。2004年涨到每月1.5万元,全年18万元。也就是说,展览直接获益者为杨来福,间接受益者为国家博物馆。
    
    而策划人王庆祥称,他未获利。王庆祥还出示溥仪五妹蕴馨为展览而作的"牡丹图",以此说明展览得到了溥仪其他家人的同意。王庆祥也提供了溥任本人参观展览的照片,以证明开展时他知情而且没有反对。
    
    据了解,北京东城区法院近日将再度开庭审理这起"末代皇帝"维权案。
    
    名人肖像权和隐私权常要面对公众知情权挑战
    

爱新觉罗·溥仪(资料图片)


    针对这起特殊的案件,吉林省律师张四平认为,溥仪是公众人物,其肖像权也应该受到保护。其实,展览不仅涉及溥仪的肖像权,还涉及到他的隐私权。事实上,公众人物这一概念是"隐私权"的相关法律章节中出现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与隐私权受到一定限制,但并不代表他们不享有这两种权利。由于他们的知名度超过常人,或承担职责涉及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人们对他们的关注度就远远超过对一般自然人的关注度。这里涉及两点:一是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二是公众知情权。此外,涉及新闻性活动,对公众人物肖像的使用不具违法性。现在需要注意的是"尺度",也就是对公众人物要牺牲多少,对肖像权、隐私权的限制要忍受到什么程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于晓光说,王庆祥作为溥仪的研究专家,由于他在收集溥仪相关的材料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他自己挖掘出来的东西应视为个人的研究成果。他有权将这些成果用于研究,如果他把溥仪照片等资料用于不以赢利为目的公益事业,不应构成侵权。另外,法律上对用于学术研究而获取的资料的使用权还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于晓光说,名人也和普通人一样,享有不可侵犯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之所以名人的这两项权利常被侵犯,是因为侵权者多是想利用名人的轰动效应,达到个人的目的。社会应加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保护,使他们享受正常人应有的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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