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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窃贼时,失主们为何患上"报案缄默症"
新华网吉林频道 褚晓亮
刘巍 制作:郭亮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警方打掉了一个专门盗窃停在路边车内物品的"弹弓砸车党"。两名犯罪嫌疑人用自制的弹弓和钢珠将停放在路边的车窗玻璃打碎,然后偷走车内的钱包或贵重物品。据交代,二人作案至少50余起,其中案值最大的达3.5万元。然而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大部分受害者都没有报案,最后无法进行核实。
一位办案人员感慨,目前市民们对被窃事件的"承受能力"正在日益增强,据他掌握,大约有近一半的人在失窃后不向警方报案,而对于像丢失自行车这种常见现象,失窃后前去报警的市民不到10%。
面对窃贼,失主们为何患上了"报案缄默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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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倒霉、怕麻烦、顾虑多--不报案的诸多理由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市民们在遭窃后选择不报案有多种理由:一些市民会自认倒霉,提醒自己以后加强防范;一些市民觉得丢的东西并不贵重,去报案又过于麻烦,怕公安机关没那么多精力去受理;还有许多市民对报案存有这样那样的顾虑。
大学三年级的学生于蕾逛街时丢过一次钱,但她并没有报警。那是今年上学期开学前的事,于蕾从学校附近的储蓄所取了500元钱,准备上街买件衣服。后来发现钱和学生证都不见了。
说起报案,于蕾很沮丧:"报案毕竟只是补救措施,还是平时自己多加防范更重要。我现在就吸取了教训,上街时尽量不拎包,尽量少带钱,都搁在贴身的口袋里,这样就不太容易被偷了。"
公司职员张振宇对记者说:"要是被偷的东西不是特别贵重,我肯定不报警,犯不着惹那麻烦。公安机关接警肯定是对涉案数额较大的案子感兴趣,像丢个手机、丢个自行车这样的小案子,人家根本管不过来,所以还是别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了。"
张振宇认为,其实很多人选择不报警,主要是因为被盗的东西值不了多少钱,不值得花大力气去找。再说报案太麻烦,警察一般都问得很详细,什么家庭状况、收入情况等比较私密的问题都要涉及,而警方调查时也会耽误大量的时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一些市民不去报案是担心受到惯偷报复。李晓杰是一家床上用品商店的老板,今年年初以来店里共被小偷"光顾"了3次,丢失了几千块钱的货款。接连被窃后,李晓杰准备去派出所报案,这时旁边几位好心的邻居提醒她:"小偷对店里的情况这么熟悉,而且还胆大包天地连来3次,肯定是了解情况的熟客或者早已摸清底细的惯犯。你要是报了案,就算把他捉住也关不了几天,出来以后报复你怎么办?到时候吃亏的还不是你自己?"
李晓杰冷静下来想想,大家说的也有一定道理,万一将来遭到报复那就更惨了,于是她打消了报警的念头。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一种情况,那就是一些市民因为不懂法,竟然认为报案是需要花钱的,生怕花钱报了案而案子又破不了,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于是利益受到侵害后只是忍气吞声。
失窃后及时报案应该成为市民的一种生活习惯
很多市民在遭遇盗窃后不报案,这就使得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尴尬:费尽周折破获一系列抢劫案或者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钱物也已被追回,但就是没有受害人来认领。
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运河里派出所的石国瑞副所长认为,接受报警是社会公益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事发后失主不报案,警方在费尽周折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之后,往往还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寻找失主,以获取失主陈述及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有时甚至因为找不到失主而放纵了某些犯罪嫌疑人。这样,他们就会回到社会上继续作案,危害他人。从这种意义上说,不报案就是纵容犯罪。
"另外不报案对失主自身也不利。"石国瑞说:"因为一旦追回赃物,但由于你不报案,没有记录,你丢失的物品也就得不到归还了!"
吉林市仁和律师事务所的张明举律师认为,失主有案不报现象,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在客观上助长了犯罪活动,给司法机关惩罚盗窃行为造成了重重障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这说明报案是被害人的一项法定权利。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也就是说,不仅是失主,包括其他知情者在内的所有公民都有揭发检举犯罪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张明举说,公民在失窃或受到其他侵害后能够挺身而出,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向警方报案,应该成为市民的生活习惯。
报警方式和反馈机制也应不断完善
采访中,一些市民们也反映,失窃后不去报警也与当前的报警制度有关,市民们在报警中有时候确实有不方便之处。虽然现在可以通过110报警,但对于财物失窃一类案件更多地还是要到派出所去,不管失窃数额多少,都要按照询问、填表、签名等程序,进行详细的说明和登记,一些市民感觉很繁琐。
为此有些市民建议,公安机关在办理失窃一类日常案件时,应该探索更灵活多样的报警和办案方式。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报案网站,让市民们在网上进行报案,报案者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并且要设置保密程序,严格保护报案人的权益。这样一来,报案者肯定会增加,虽然一些小的案件不能很快侦破,但一来可以建立备案,为日后查证和物品招领作依据,二来在某个地方经常出现此类案例,自然会引起公安机关的关注,对破案也会比较有利。
在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工作的梁兴越民警说,盗窃案是在所有案件中最普遍的,也是发案率最高的,而公安机关的警力又十分有限,按照传统的报案和办案模式,难免会使一些市民觉得有些麻烦,而且效率也不是很高。因此,公安机关创新报警、办案模式确实很有必要。现在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并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和探索,比如在社区中建立信息员制度,经常性地收集和了解一些小的盗窃案件,帮助市民进行报案。
此外,一些市民认为,除了在报警机制上,在反馈机制上也应该进行完善和创新。
曾经留学德国的某公司经理黄悦飞向记者说,在反馈机制上,国外的一些作法值得我们借鉴。黄悦飞给记者讲述了他在德国的经历。有一次,他在德国不来梅市的寓所遭小偷"光顾",报案后,警署接警后立即归档立案,并随即发给他一个相应的查询号码。根据这个加密后的"钥匙",他可以随时登录到当地警署的网站上查看破案情况。随着破案工作的进行,当事人还可以在线补充有关案情的相关线索。而当地警署每隔一段时间也会及时地把破案工作的进展情况通报给报案人,对一时没有侦破的案子还会向当事人诚恳地致歉。
但黄悦飞有一次在国内失窃后,报案后却很长时间没有音信。这样的经历使他觉得,有关部门在报案后的反馈机制还不够健全,市民报案过后常常如石沉大海,得不到任何回应,这在无形中影响了人们报案的积极性。
"公安机关也应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在市民报案后给以充分、及时的回应,这样市民们报案的积极性自然会不断提高。"黄悦飞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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