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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多吨水换来七年徒刑
——从吉林省一起窃水案透视“窃水之痛”
新华网吉林频道 策划:李凤双 文字:李亚彪、卢劲杉、迟海峰 图片:迟海峰 制作:崔青库
二道区海天洗浴中心业主没有想到,自己指使他人通过在水表上做手脚,窃取自来水,用于经营活动,等待自己的却是七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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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实施窃水的海天洗浴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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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实施窃水的海天洗浴中心 | 2005年3月,这起窃水案件在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宣判,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因为窃取自来水2000多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公安法制部门有关同志认为,这起案件说明,大量窃水不单单是道德层面被谴责的行为,而是一种应接受法律惩处的犯罪行为。这起案件后的沉重的“窃水话题”,在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亟待引起越来越多人们的重视。
小小洗浴中心隐藏“水耗子”
海天洗浴中心是长春市二道区滨河小区附近的一家普通的大众浴池,门面不大,可谁也没有想到,在这里面隐藏着几个“水耗子”。 时间返回2003年9月末,长春市公安局水源治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海天洗浴中心长期有窃水行为。接到报案后,公安干警在经过缜密侦查的基础上,于当年10月间的一天,将正在实施窃水的海天洗浴中心锅炉工当场抓获。随后,公安干警又将涉嫌此事的业主及另一名锅炉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的滨河小区物业一名水暖工抓获。当年10月16日,四人被公安机关拘留;11月21日,四人被逮捕。 由于检察机关的指控,2004年,二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7月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在这次审理中认定,经过测试评估,海天洗浴中心业主及两名锅炉工共窃取自来水5000余吨,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为此,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海天洗浴中心业主及两名锅炉工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五年。 一审判决后,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不服判决,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期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关对此案中的自来水流量进行了重新鉴定,价值发生变化,因而将此案发回重审。二道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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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院对海天洗浴中心业主丁彬窃水犯罪的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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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吉林省七家单位关于打击窃水违法犯罪等问题的联席会议纪要 | 法院查明,2003年5月,滨河小区物业一名水暖工应海天洗浴中心业主要求,在海天洗浴中心将用筷子别住自来水水表转动部位齿轮,致使水表不走动窃取自来水的方法传授给两名锅炉工。从2003年5月到10月间,海天洗浴中心业主指使两名锅炉工在洗浴中心相隔24小时轮流烧锅炉时,采用传授的办法,大量窃取自来水,用于洗浴经营活动。 通过重新测试评估,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共窃水2000多吨,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在关于第二次鉴定问题上,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展开了争论:公诉机关认为第二次鉴定与当初案发间隔时间长,无法真实地反映案发时水流情况;而辩护人认为,一审时只做了3次鉴定,二审时做了9次鉴定,结果应该比一审时更准确。 3月10日,二道区人民法院宣判,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五万元;两名锅炉工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两万元;滨河小区物业的那名水暖工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大量窃水也是一种犯罪
在庭上,几名被告表示,没有想到当初为了降低经营成本的窃水行为,成了一种犯罪行为。重审合议庭认为,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家财物,盗窃数额巨大,行为构成盗窃罪。 2003年,吉林省公安厅等七家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在长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当前打击窃水违法犯罪问题,规定了十种行为属于盗窃水,内容包括: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等行为;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及政府有关部门批谁,擅自启用市政消火栓等装置取水;绕越用水计量器具取水;伪造、变动、损坏或者拆除法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器具,致使少计量或不计量取水;故意干扰用水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致使计量减少或不计量取水;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后取水;不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器具取水;洗浴、洗车、建筑工地等用水量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准时限继续取用地下水;洗浴、洗车、建筑工地等用水量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采用其它手段盗窃水。 会议形成了纪要,还对窃水量、窃水金额等细节问题规定了认定办法。 这次会议纪要明确提出,盗窃水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执行;尚不够刑事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窃水价值50000元以上,就会被判刑10年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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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海天洗浴中心窃水发生的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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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长春市一家单位用水的水表,在水表上做文章也是水耗子窃水的伎俩 | 一位民警说。依照有关规定,窃水价值在1000元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10000元以上,要判3-10年的有期徒刑;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据公安机关反映,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窃水案,是吉林省七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出台会议纪要以来,破获的第一起大的窃水案件。
“窃水之痛”,正成为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
我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是世界上公认的贫水国家。吉林省更是我国北方严重缺水的省份,2002年夏季,长春市就出现供水紧张的情况。据有关部门2003年提供的资料显示,预计到2010
年,长春市的缺水量将超过13亿立方米。 近几年来,窃水现象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惕。仅2002年一年,吉林省就发生窃水案件1300多件,窃水量近4.7亿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在长春市的5400多家各类重点用水场所中,仅2001到2002年两年,就发现有300多家单位有窃水行为。 今年3月10日,长春水务集团稽查大队根据群众举报,通过突击检查,发现硅谷大街上的一家大众浴池通过私装阀门的办法控制水箱进水,从而实施窃水。执法人员对此表示,为了成功窃水,不少“水耗子”们绞尽脑汁。执法人员在一次检查中还发现,有一家洗浴中心为了少交水费,竟然将水表私自打开,启开铅封,将水表指针往回拨。 私接管线是窃水行为惯用的伎俩。两年前,有关部门在清查长春市西昌小区供水管线时,意外地发现一处新挖的新坑,坑内供水管网情况异常。工作人员顺着管线一路排查,在50米外的工地泵房下,发现有人在横贯地下的市区供水主干线上私接了一条管线。这种窃水行为分流了主干线内大量自来水,严重破坏了市区的供水平衡。 长春市曾规定,民用自来水每吨2.5元,餐饮业每吨8元,洗浴业每吨16元,美容美发业每吨14元。面对这种情况,长春市北安路上一家较有规模的饭店打起了民用水的主意。他们先是在饭店楼上的居民楼中租了几间房作为员工宿舍,然后接出一条管线,把民用自来水引到楼下饭店的大储水罐中,就这样,楼上的民用自来水源源不断成为饭店的营业用水。 长春市公安局水源治安分局有关同志说,“水耗子”数量之多,窃水量巨大,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正常用水,已经到了人人喊打的时候了。在过去,只是对“水耗子”在调查后能确认的量的范围内补交水费。至于其它惩处,没有具体的文件和法律法规可供遵循,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水耗子”也就因此而肆无忌惮。 这位同志说,吉林省公安厅等七家单位形成的关于打击窃水违法犯罪及有关问题的联席会议纪要,将会有利于从法律上遏制窃水行为。可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合理合法用水的观念深入人心。希望有一天,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不是人们的眼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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