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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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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l.xinhuanet.com |
发布日期:
2006-10-17 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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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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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10月16日讯(记者何琳娣)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重点就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有关精神进行了传达和学习。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凤君主持。副主任刘淑莹、李世学、汪洋湖、朱忠民,秘书长杨绍明参加了会议。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省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好自身法律地位明确、社会影响广泛、联系群众密切的特点,发挥民主、法制、规范和监督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米凤君指出,当前,我们既要带头抓好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又要结合我省实际,把人大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中认真加以研究,将人大工作提升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个高起点去认识和推动,创新思维、创新理念、创新实践,深刻认识我国、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通过做好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各项工作,主动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我省城乡尽快形成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关于《监督法》的贯彻实施,米凤君指出,各级人大常委会特别是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同志,一定要认真贯彻《监督法》,真正做到统一思想,准确把握要领,明确主要内容,对照《监督法》就我省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的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及时做出调整。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依照《监督法》的要求,突出监督重点,讲求监督方式,注重监督效果,扩大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努力开创我省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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