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吉林频道 ( 2005-12-14 09:32:14) 来源: 1、继承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是否交纳营业税?
读者吕先生咨询:在我父亲名下有一处房改房,但父亲已去世,经兄弟姐妹协商,将房子出售之后,房款平均分配,但不能直接更名到对方名下,必须通过继承将房名更到子女名下,然后再进行转让,像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答复:像吕先生咨询的这个问题,转让过程中,不用交营业税,因由吕先生父亲名下的房改房继承其子女名下,不属于进行交易,继承到子女名下的房产进行转让,还视同房改房转让,吉林省税务局对房改房交易有优惠政策,免收营业税。
2、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可以变更吗?
读者任女士咨询:我于1997年参加房改取得一处房改房,产权证的名字是我的,但因某种原因,现在我已改名了,请问这种情况产权证能否变更到我现在的名下?
答复:可以变更到你现在的名下,需要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以前曾用名与现在名字是同一人,然后到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到房屋所在区窗口即可办理。
3、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读者于先生咨询:近期我想购买一套住房,据说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实施,哪些房屋需要交纳物业维修资金,比例是多少?
答复:长春市区内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的,按照购房款的2.5%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出售的,购房人按照房改售房款2%的比例缴存;出售单位按照售房款35%的比例缴存。
4、经济适用房拆迁后,能得到土地补偿吗?
读者孙女士问:我买了一处经济适用房,土地证上写的使用方式是划拨,没有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涉及到日后房子拆迁了,能得到土地补偿吗?
答复:从长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房屋拆迁时,如果孙女士的房屋已经办完了产权证或者拥有合法的房屋使用权证的话,那么在拆迁后,孙女士的房子是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的,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或回迁安置。但对于土地而言,如果取得方式是划拨,那么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届时孙女士得不到相应的土地补偿。
5、二手房更名时房主不能到场怎么办?
读者赵先生咨询:我买了一处二手产权房,房款已经交了,但房主说办理更名时不能到场,做个普通公证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答复:就此问题咨询了长春市公证处,不可以。更名时只做普通公证的话,房主不到场,必须委托他人陪同买房者办理更名,并做委托公证。假设房主已婚的话,委托人必须要得到夫妻二人的授权方可,这时由委托人陪同才能生效。
公证时,对于委托书的格式也有严格要求,要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资料,以及房屋的自然情况和土地编号,这样在房子更名时才会避免风险。
6、开发商预售房屋后还能把房子做抵押吗?
读者李女士咨询:开发商已经把房子预售给业主了,还能够再对此房进行抵押吗(还没有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房屋抵押后,开发商预售的,在中国对开发商的行为有什么限制吗?是否像担保法规定的那样,要告知购房者并且争取银行的同意呢?
答复:房屋预售之后是不可再被开发商抵押的,如果开发商预售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应该告知买房人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构成欺诈。(郎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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