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易中心
办理地址:大经路12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8730920 传真:8730924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完成。
申办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抵押(典当)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
(3)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评估报告或房地产价格协商议定书)。
(4)法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成立的批文)。
(5)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抵押人书面委托证明。
(6)共同共有房地产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7)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交主管部门同意书。
(8)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决议。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和企业章程。
办理程序:(1)"窗口"收件。
(2)管理员查档、现场勘察、做件;无分户平面图或非整体抵押的,由测绘人员同步测绘。
(3)科长审查。
(4)"窗口"开票,交税、费,登记封档 。
(5)管理员代办他项权利证。
(6)"窗口"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