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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湿地资源“家底”首次摸清
新华社记者 周长庆

  吉林省林业厅与东北师大经过3年调查,现已摸清吉林省湿地资源的“家底儿”:湿地总面积为131.5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02%;如果算上稻田,则湿地面积达193.8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4%。这两个比例在全国名列前茅,表明吉林省湿地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
  调查同时表明,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全省湿地消失和退化速度惊人,质量也大大下降,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专家呼吁,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在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下,从1995年底开始,我省首次开展了湿地资源的全面调查。据调查组成员、省林科院副研究员吴志刚介绍,全省湿地共分为五大类,即河流湿地(56.76万公顷)、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36.48万)、人工湿地(21.2万。仅指水库、不含稻田)、湖泊湿地(16.58万)、近海湿地(0.58万)。东部山区以河流、沼泽湿地为主;西部以沼泽化草甸、湖泊湿地为主;中部则以人工湿地为主。吉林省重点湿地有向海、莫莫格、松花江“三湖”、珲春敬信、柳河哈尼、安图圆池等6个,一般湿地(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有122块。
  据介绍,吉林省湿地的特点,一是类型多。全国湿地的五大类全都有,吉林省湿地又可细分为14种类型,占全国类型总数的43%;其中长白山区的沼泽湿地类型复杂、生物多样性丰富,在
全国也很突出;二是分布广。全省从东到西、从南到北都有湿地;三是面积大、比例高,是我国湿地重点分布省份之一;四是生物多样性丰富。全省湿地中有高等植物501种、脊椎动物313种,分别占全省高等植物、脊椎动物总数的16.2%和55. 7%。其中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禽6种,二级10种。
  虽然吉林省对湿地的保护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如建立了向海、莫莫格两个国家级保护区,松花江“三湖”、查干湖两个省级保护区,使湿地保护区总面积达139.7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5%。但从调查情况看,湿地保护仍存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围垦造田蚕食湿地,部分地区湿地面积大为减少。据统计,由于开垦沼泽、草甸,长白山区40年来沼泽面积减少了80%。近十年来,西部嫩江、洮儿河流域也有大面积沼泽开发为水田。镇赉等地“水口夺田”明显违反了自然规律,造成年年防 洪,得不偿失,而且对下游大城市的防洪带来极大隐患。
  二、水质污染。由于大量工农业和生活废水排放到江河中、泄入水库湖泊,造成部分湿地水质污染,导致鱼类生产下降,饮用水严重不足。尤其是农药在水田中的大量施用,对湿地的水质污染是相当严重的。全省污染较重的湿地是松花湖和二龙山水库。
   三、泥土淤积,带来的直接后果的湿地面积缩减、质量下降。松花江“三湖”地区有16万多公顷水土流失面积,造成松花湖的泥沙淤积量不断增加。80年代这里每年淤积量是525万吨,
已经是丰满水库建库允许值的3.6倍,90年代每年则超过700万吨,而且还在增长。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向海湿地,处于干旱多风沙带上,目前潜在沙漠化土地占35%,正在沙化土地占56%,强化发展的占7%,严重发展的沙漠化土地占2%。专家说,如果继续高强度利用土地,如过度放牧、垦殖、割刈芦苇,就会使向海本已固定的沙丘出现流动,后果是严重的。有关专家指出,湿地作为水、陆综合体,是一种独特而重要的生态系统。人类发展的历史已表明,湿地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价值。湿地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之一,湿地中的水、土地、矿产、野生生物和水运,以及湿地所具有的调节气候、调节河川径流、降解污染物、防止侵蚀等功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应该在保持和永续利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湿地对现代化建设的支持作用,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特别要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利用这对矛盾。作为湿地主管部门,省林业厅有关人士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大保护湿地力度: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目前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湿地的各种功能和价值缺乏全面了解,对湿地保护意义认识不足,使这项工作缺乏群众基础。为此,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利用每年2月2日“国际湿地日”机会,努力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及湿地地区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形成一种保护湿地的良好社会风气。还应实行领导负责制,把湿地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强化机构建设,加强对湿地保护的管理。因为湿地保护涉及到林业、农业、水利、草原管理、工业、矿产、环保、旅游等部门,为协调有关部门,应建立全省湿地保护领导小组,加强对湿地保护的协调管理。
  第三、制定规划,加强监测。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使湿地保护规划纳入全省国民经济计划中。应在全省建立监测中心、监测站和监测点三级监测体系,并积极支持湿地领域的科学研究。
  第四、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一方面要巩固已建湿地保护区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尽快启动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据悉,省林业厅近期计划在新建19处湿地保护区,使湿地保护区总面积达21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比例上升到11%。
  第五、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湿地保护的专门法律,只在《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里有相关条文。应尽早出台《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条例》,以使湿地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并在全国带个好头。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吉林省在国际湿地保护中的地位。吉林省的一些湿地在国际上占有重要位置:向海是我国首批加入《湿地公约》的6个湿地之一;珲春敬信湿地已引起国内外湿地保护组织和专家的关注;柳河哈尼的泥炭沼泽湿地和莫莫格湿地也具有国际意义。多年来,湿地国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鹤类基金会等国际组织,与吉林省在湿地环境监测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今后吉林省应该继续认真履行《湿地公约》,努力争取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积极参与国际湿地保护新行动,扩大在国际湿地保护领域的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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