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办 简 介

 
长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对台方针政策,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台情调研,掌握信息,提出对台工作建议;归口管理、协调全市对台宣传及与台湾间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出版、影视、宗教以及学术等交流事务,协调、指导涉台经贸、金融、科技合作和吸引台资的工作,参与审批台资企业项目;对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进行管理,做好台商维权工作;承办赴台组团工作;接待来长台胞、做好台胞、台属工作,联系市台联。

  内设机构

  (一)秘书组

  秘书组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是:承办文秘、会议、接待、财务、保密工作;负责文件档案、报刊订阅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上级台办及各地台办之间的交流交往工作;负责台属上访、政策咨询、寻亲等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台突发事件等有关事项。

  (二)宣传交流组

  对台宣传工作是对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台宣传工作其政治性、策略性都很强,它始终贯穿于对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其工作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市对台宣传工作,负责对重大涉台新闻稿件的审核;负责台湾访团、台湾地区各媒体记者来长春采访报道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对台刊物《长春对台工作》的编辑和发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教育工作;组织涉台调研工作;负责市海峡经济交流中心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影视、学术、教育、卫生、体育、民族、出版、宗教等赴台交流活动;负责赴台团组行前教育和归后总结工作。

  (三)经贸组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吸引台商投资的工作(包括招商、洽谈等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收集对台经济信息和全市台资项目情况的统计;负责受理台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和投诉,并提供服务;负责长台两地经贸招商活动前期筹备工作。

  市台办负责联系市台联。

  按照国台办的要求,市台办是台商协会的主管单位,负责市台商协会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与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8号
  邮政编码:130056
  电话:0431-88776531、88776532、88776575
  传真:8877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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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8463047